西双版纳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降至20%

10 月 10 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该文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二套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购买二套房的付款比例是按 30% 执行。调整后,对于拥有 1 套住房并且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 30% 降低到 20%。


同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被取消。调整前,所购建住房应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并且借款人应为购建该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都可以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会给予办理。


在今年 3 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经发布过《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一,调整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 20 倍。其二,调整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规定为双职工最高 80 万元,单职工最高 60 万元。其三,落实了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 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该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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